為有效遏制當前存在的中小學生課外負擔不斷加重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安康市聚焦校外培訓機構七類重點治理任務和要求開展專項治理行動,按照“邊查邊改、邊整邊治”的工作思路,實行辦學隱患和辦學內涵兼治,校外培訓和校內教育教學行為兼治,下大力氣集中、快速、嚴肅處置違規(guī)辦學的培訓機構。
抓工作部署,建立工作機制。一是市教育局聯合市公安局等五部門印發(fā)了《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明確了工作目標、治理重點任務和要求、治理步驟。印發(fā)了安康市教育局《關于分解落實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任務的通知》,明確市教育局各職能科室的監(jiān)管責任。建立了定期通報制度,印發(fā)了《安康市教育局關于發(fā)布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進展情況的通知》,市教育局和各縣區(qū)定期向社會發(fā)布專項整治進展情況。二是4月26日召開了全市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推進會,對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進行再動員、再安排、再部署,建立了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合治理機制。會議要求各縣區(qū)成立專項治理機構,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專項治理工作人員,各縣區(qū)均已落實并報市教育。三是將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成效納入安康市縣區(qū)政府暨黨政領導干部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考核指標,夯實縣區(qū)政府黨委政府履行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職責。
抓排查摸底,建立治理工作臺賬。校外培訓機構分布廣且場地隱蔽,為切實做到排查“精、準、全”,我市一是通過電視、報紙、門戶網站、微信平臺等各種有效宣傳載體向社會發(fā)布治理公告、市縣(區(qū))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拓寬排查摸底途徑。二是通過中小學校向學生發(fā)放參加校外培訓登記表,摸清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的基本情況。三是由各鎮(zhèn)辦中心校、社區(qū)等基層干部深入轄區(qū)所有校外培訓機構,進行排查檢查,對發(fā)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四是由各職能部門按照行業(yè)主管要求,深入排查所審批或所管理的機構基本情況。通過“四線”推進摸底方式,對全市所有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了詳實的排查摸底,建立了工作臺賬,嚴格審核分析,區(qū)別不同情況逐一落實治理措施,實施治理銷號制度。
抓集中治理,建立常態(tài)化監(jiān)管機制。一是市教育局在暑假前夕(6月27日)向社會發(fā)布具有辦學資質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和無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的公告,供確有需求的學生和家長選擇。二是要求各級各類學校要在結業(yè)典禮集會、班隊會上引導廣大學生正確認識參加各類校外培訓的作用和弊端,引導確有需求的學生選擇具有辦學資質的校外培訓機構參加培訓,禁止學生到無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參加培訓;召開家委會、家長會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理性看待參加校外培訓的作用。讓校外培訓機構對照條件自覺限期整改甚至主動關停。三是市教育局聯合人社、公安、民政、工商等相關部門,深入縣區(qū)開展聯合檢查,采取聽取政府工作匯報、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和實地檢查等方式掌握詳實的治理情況,對治理不力的縣區(qū)下發(fā)《督辦函》,并通報批評。四是各縣區(qū)夯實常態(tài)化治理措施,通過中心校成員包區(qū)域(路段)巡查、社區(qū)(村)干部巡查、群眾舉報等形式,對發(fā)現新開辦或新出現的問題,納入治理臺賬,存在的問題及時下發(fā)《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五是積極推進加快整改進度,對如期整改到位的培訓機構給予必要的扶持,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責令立即停辦并吊銷《辦學許可證》,將屢治不止的非法培訓機構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有關規(guī)定實施聯合懲戒。
抓中小學管理,建立嚴肅問責機制。減輕中小學生課外學業(yè)負擔,必須抓好課堂教學,加強課程管理,嚴格落實課程標準,不超課時開設課程,不超綱教學、強化應試。一是各中小學校夯實教學常規(guī)管理,杜絕了超前教學,強化應試行為,沒有出現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辦班、招生掛鉤、空掛學籍等違規(guī)行為。二是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存在的“非零起點教學”行為,嚴厲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三是將專項治理與師德建設相結合,與教師年度考核、職務評審、崗位聘用、實施獎懲結合起來,堅決查處個別在職中小學校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市教育局將在市教育局網站局長信箱多渠道受理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線索舉報,一經查實,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四是各校教師均與學校簽訂了《在職教師拒絕有償家教不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承諾書》,有力杜絕了在職教師在校外培訓機構兼職的行為。
截止8月底,全市共排查出校外培訓機構589家,已依法取締60家,現有529家(新增49家),其中具有辦學資質的培訓機構159家,無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370家(已整改達標擬審批頒發(fā)辦學許可證48家,整改提高待復查審批303家,依法責令限期關停19家)。